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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3日      发布人:招生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9-10月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及大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所有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

4.筑梦奖学金

由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的一项社会类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校奖助学金

1.光华教育基金奖

光华教育基金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工作突出、逆境成长成才、优良道德品质的在校生,每人奖励5000元。

2.考取研究生奖励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励志勤学,继续深造,特设立考研升学奖学金,奖励我校统招本科应届毕业生中已被(预)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学生。每年6-7月由教务处根据评选文件进行评定,奖励标准为1500-3000元。  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学科、软科(ARWU)世界一流学科排名200强高校的,按3000元/生奖励;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其他学科,软科(ARWU)世界一流学科排名500强高校的,按2000元/生奖励;考取国内、国(境)外一般高校的学生,按1500元/生奖励。

3.学生学年奖学金

学生学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的在校生。每学年校长奖学金3000元/人;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三等奖学金800元/人。

4.学生单项奖学金

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在活动中表现优异,在品德方面事迹突出、社会高度评价的在校生。每学年学业进步奖学金800元/人;学生工作奖学金800元/人;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美德风范奖学金2000元/人。

5.学科竞赛奖学金

为推动学校第二课堂教育发展,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学生参加每年度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和《体育竞赛目录》中的竞赛并获奖,根据《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和《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体育竞赛奖励与管理办法》给出对应物质奖励和第二课堂学分奖励。

6.发表学术论文奖励

学校充分调动学校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发布《长春光华学院大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学生发表符合奖励要求的学术论文按照版面数量和论文级别给出对应奖励,一般奖励为500-1000元/篇。

7.创新创业项目扶持金

学校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励办法》,对项目研发及获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项目指导等配套服务。

8.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人。

9.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和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补助金额为一档2000元、二档1000元两个档次,每生每学年获得补助原则上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临时困难补助标准的,经由学生申请、教学院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学生工作处审核,提请校领导研究决定。

10.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无经济来源等学生予以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的一项校内资助措施,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